「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视频

体育正文 293 0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视频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科学技术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第八条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九条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第二节 国家自然科学奖第十一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第十二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二)在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三)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第十三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三)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第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第十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推荐综合性重大自然科学发现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中提出充分理由。第十六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级。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几年颁发一次

法律分析:每年评审一次。 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国务院设立了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法律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奖章和证书。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几年颁发一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第四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第六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第十三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四)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推荐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的甚至杰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三条 本条例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包括:(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二)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五)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六)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第四条 凡申请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即由国务院颁发条例、国家执行的奖励)。凡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已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后,又申报并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则应撤销该项目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第五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只发给科学技术水平很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品和奖金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负责评审、批准、授予,特等奖须经国务院批准;省(部委)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金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自定,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备案。第六条 本奖励要求按下列三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一)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具体奖励标准应按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和标准》执行。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项目应接近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项目应是同类项目的国内最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推动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比较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第七条 具备以下规定条件之一,均可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必须同时具备《条例》所规定的三个条件:(1)国内首创的;(2)本行业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内首创”是指某项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首次研制成功的,并首次正式应用于生产的,同时依据科学技术成果管理规定首次登记的;或虽未登记,但也未曾在国内刊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或与公开的类似科学技术成果有本质的差别者。“本行业先进的”是指某项科学技术成果已实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超过了国内已公开的同类技术的最先进水平。“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某项科学技术成果经过生产实践或与生产条件相同的科学试验的实践证明,确实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指已经取得的直接(一次)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均净增经济效益(两者同时列出),如净增产值、上缴税金、利润留成额,或节约能源(换算成标准煤)、降低原材料消耗,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均以具体数字说明。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须列出,以供评审参考。社会效益一般是指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害污染、防病治病、提高国防能力、保证国家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指在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已有重大的和推广难度较大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大量有效的工作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指在上述三大工程中,能密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地质条件、原材料资源、厂矿工艺装备等),创造性的运用国内外新技术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详见国家科委<84>国科发管字1104号文件);(五)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效果。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工作中,进行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取得了国内最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成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软科学。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软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有哪些高含金量的科技奖项?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于200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办公室负责。是中国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中的最高级别奖项。奖励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科技创新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一项非常权威的奖项,是科技界至高无上的荣誉。它是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由国务院设立的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5个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2)国家自然科学奖奖励在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我国公民。国家自然科学奖不授予组织。(3)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中国公民。国家技术发明奖不授予组织。(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奖项不分等级。2.全国创新争先奖“全国创新争先奖”是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之后,中国批准设立了又一个重要的科技奖项,是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是国家科技奖项与重大人才计划的有机衔接,是仅次于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一个科技人才大奖。“全国创新争先奖”是经中央批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0个科研团队授予奖牌,表彰不超过30个科技工作者授予奖章,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表彰不超过300名科技工作者授予奖状。3.各省市科学技术奖从各省市自治区来看,其科学技术奖基本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立,但名称、类别、评选时间、奖励金额等都不尽相同。例如,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等。4.教育部科技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奖项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四大奖项,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设立的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1)自然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2)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3)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在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个人和单位。(4)青年科学奖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5.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奖”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是欧莱雅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投身于科学的女性”计划在中国的发展和延伸,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以及欧莱雅(中国)于2004年联合设立。该奖项旨在表彰奖励在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女性青年科学家,激励她们继续从事科学事业,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更加丰硕的研究成果。7.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是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中国青年科技奖是在钱学森、朱光亚等老一辈科学家提议下于1987年设立的,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表彰不超过100个名额。8.何梁何利奖“何梁何利奖”即何梁何利基金设立的奖项,是由何善衡基金有限公司、梁銶琚、何添先生、利国伟先生的伟伦有限公司共同捐资,于1994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科技奖励基金,其宗旨是通过奖励取得杰出成就的我国科技工作者,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科技工作者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国家现代化建设。基金设“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奖励长期致力于推进国家科技进步,贡献卓著,并取得国际高水平科技成就者;设“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奖励在自然科学的某一领域取得重大发明、发现和科技成果者。基金每年颁奖一次,对获得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者,颁发奖金100万港元,获得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者,奖金20万港元。9.光华工程科技奖光华工程科技奖是中国工程院主管的工程科技类奖项,用以表彰在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华人工程科技专家,这也是中国社会力量设立的中国工程界的最高奖项。光华工程科技奖面向华人工程科技专家,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凡在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华人工程科技专家,可通过规定程序,经过提名、评审,获得奖励,该奖每两年进行一次颁奖活动。光华工程科技奖的奖项分为:“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光华工程科技奖”;奖励名额为:“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1名;“光华工程科技奖”不超过36名,即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评审各不超过3名,港澳台地区评审不超过9名;奖励金额为:“光华工程科技成就奖”每人100万元人民币;“光华工程科技奖”每人20万元人民币。10.陈嘉庚科学奖陈嘉庚科学奖是以对中国科教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的名字命名的科学奖励。陈嘉庚科学奖的前身是1988年设立的陈嘉庚奖。据2018年5月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官网显示,陈嘉庚科学奖共设六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陈嘉庚科学奖的前身陈嘉庚奖,共组织了8次评奖和颁奖工作,63位杰出科学家获此殊荣;截至2016年,共组织6次评奖,26人获得陈嘉庚科学奖。陈嘉庚科学奖共设六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每次评选一项,获奖人数一般为一人,最多不超过三人;如无符合标准的项目,可以缺项。奖项:数理科学奖(包括数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包括生物学、医学、农学)、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技术科学奖。11.求是杰出青年学者奖“求是杰出青年学者奖”是1995年在陈省身、杨振宁、周光召、李远哲、简悦威五位科学家顾问的一致倡议下设立的,专门奖助在中国内地从事基础研究领域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2013年,求是基金会启动新的“求是杰出青年学者奖”项目,旨在支持国内高校与海外机构竞争吸引最顶尖的人才,以及扶持刚开展独立科研事业的青年学者,为中国一流大学引进培养最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提供帮助,致力于为中国未来20年的科技事业发展培养领袖之才。12.未来科学大奖未来科学大奖(Future Science Prize)是由香港未来科学大奖基金会有限公司发起,北京怀柔未来论坛科技发展中心协办举行的评奖活动,旨在奖励在大中华地区(包含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科学家。未来科学大奖设有:未来科学大奖生命科学奖、未来科学大奖物质科学奖、未来科学大奖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三个年度奖项,获奖人于每年年底前公布。励金额为每年100万美元,“物质科学奖”的奖励金额为每年100万美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的奖励金额为每年100万美元。每届评奖时,获奖人数根据同一项工作最突出者确定,原则上每个奖项的获奖人数不超过五人。13.科学探索奖“科学探索奖”是腾讯基金会发起人马化腾,与北京大学教授饶毅,携手杨振宁、毛淑德、何华武等科学家,于2018年11月9日共同发起设立。腾讯基金会将投入10亿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资助该奖项。科学探索奖的资助范围将集中在“数学物理学、生命科学、天文和地球科学、化学新材料、信息电子、能源环保、先进制造、交通建筑技术、前沿交叉技术”九大基础科学和前沿核心技术领域。按照计划,科学探索奖评审委员会将在这些领域每年遴选出50名、年龄不超过45岁的中青年科学家。每位获奖者将连续5年、每年获得60万元资金。14.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被誉为“中国智能科学技术最高奖”,代表人工智能领域的最高荣誉象征。奖励在智能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不断推进中国智能科学技术领域创新与发展。 它由中兴通讯公司牵头捐资,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发起主办,共设有科学技术成就奖、科学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奖一次。其中,成就奖和创新奖主要奖励个人,进步奖主要奖励项目。
中国有哪些高含金量的科技奖项?

欢迎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暂时没有评论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